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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與在中國結婚,會有什麼差別嗎?
最近剛好接到幾件類似的案子,都涉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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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與在中國結婚,會有什麼差別嗎?
最近剛好接到幾件類似的案子,都涉及中國的婚姻關係。
有些當事人並不清楚不同國家的制度針對夫妻間的關係與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也不相同。如果你也有機會到對岸結婚(或是要離婚),不妨先瞭解一下。
 
🎸在中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法)第17條,包含夫妻的工資、營業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的收益等,在結婚之後原則上都會變成「共有」。
你能獨自所有的,可能只有婚前就享有的財產、指名贈與、醫療與生活補助費用。
(相較我國,原則上夫妻財產在婚後仍然是各自所有,並且自由管理、使用、處分與收益。)
 
🎸不過,若你覺得法律規定得太死,根據中國婚姻法第19條,你也可以跟另一半自行約定要部份共有、部分單獨所有,這一點倒是比我國寬鬆一點。
(在我國,依民法第1004條,你只能在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之間做選擇。)
 
🎸在離婚的時候,根據中國婚姻法第39條,原則上由夫妻先進行協議,只有當無法協商出合理的分配時,法院才會根據財產的分配情況、子女利益和女方權益進行判決。法律明文針對女方權益這點,倒是非常特別。
(至於我國,離婚時原則上是採取「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均分夫妻婚後賺到的錢。)
 
🎸綜合來講,在中國不管是結婚時或離婚時,你可能都有比較大的協議自由,但同時法院介入的空間也比較大,如果需要到法院進行財產分配的爭執,訴訟結果會比較難預測,也許在結婚時就會需要一個律師來預先進行財產規劃。

相較於此,在台灣則是法定制度比較嚴格一些,離婚時原則上會有固定的財產分配法,雖然比較沒有彈性,但分配的結果較可預測,可以知道自己離婚能得到多少財產。
 
小提醒,不管你在做什麼事情,只要涉及「跨國」時,一定要特別小心法律上的問題,而且要兩個國家的法律都預先觀察與計畫,才能避免未來紛爭發生時,出現不可預期的結果。
之後我再來寫中國與台灣針對小三案件的處理有何不同,還有判決與執行的問題,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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